审理重复登记离婚案件的路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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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硕.审理重复登记离婚案件的路径分析[J].中国民政,2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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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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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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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职权。2003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则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这一法定职责有所限定,仅对相关材料进行简单询问和形式审查,并未对其是否还具有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职权作出规定。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只需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声称无配偶,即可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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