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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摘    要:晋政发20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现我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 键 词:劳动  就业  学生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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