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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治转型的社会理论逻辑——兼及转型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
引用本文:孙国东.试论法治转型的社会理论逻辑——兼及转型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J].法学评论,2012(3):9-14.
作者姓名:孙国东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基金项目:复旦大学985工程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转型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研究”(邓正来主持,项目编号:2011SHKX2D017)子课题“社会保障与法治:转型法哲学视角”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形式法治是与世界除魅后的世俗化情境相适应的一种法治形态;但由于"家庭的萎缩与社会的兴起"背景下的功能分化与风险弥散,其遮蔽了社会结构上的实质不平等。作为一种纠偏"市场脱嵌于社会"的社会保护运动,社会主义力图将社会中的劳力、土地和货币置于非市场(如再分配)的社会关系中,最终把市场"再嵌"于社会之中。社会主义运动的产生推动着现代法治的转型:继形式法治之后,社会正义向度的实质法治成为20世纪以来的新型法治范型。由于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同样是在"家庭的萎缩与社会的兴起"背景下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指向了一种社会正义向度的实质法治。

关 键 词:社会主义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功能分化  风险弥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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