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安调解工作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作用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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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辉.创新公安调解工作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作用之探讨[J].公安研究,2012(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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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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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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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调解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紧紧依靠基层党政组织、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警民和谐和警营和谐;但目前在构建的过程中仍存在认识滞后、能力滞后和机制滞后等方面的缺陷,还需要各级公安机关从创新调解理念、调解模式、调解方法和调解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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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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