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判决截然相反,孰对,孰错?——兼谈合同法及顺序履行抗辩权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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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湘滨.两审判决截然相反,孰对,孰错?——兼谈合同法及顺序履行抗辩权之适用[J].人民司法,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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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湘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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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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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 情 1998年12月23日、1999年5月12日,某制革公司与某货运公司分别签订运输协议和运输细则,制革公司委托货运公司办理两票货物狗咬胶的出口运输。双方约定起运地为中国武汉,目的地美国西海岸,运费分别为4000美元和5200美元。制革公司提交全套报关单证,保证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制革公司须在取得海运提单时付清700美元(按当天汇率结算),并在取得每票退税核销单时付清余额运费。上述协议均明确双方以报关单为委托依据,以海运提单为承运合同。1999年2月1日和1999年5月13日,制革公司分别将上述两票货物交给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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