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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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亚飞,黄河.保险诈骗罪刍议[J].人民司法,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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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亚飞 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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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李亚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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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诈骗罪是修订后刑法规定的新罪名。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本罪在具体适用中产生了一些争议。本文择其中三个问题试作探讨。 一、本罪的立法欠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5种典型表现,其中第四、五项是指:(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依保险理论,无危险则无保险,但危险的发生只能具有可能性,而且,这种危险对被保险人来说,必须是非故意的。①如果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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