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庭前证据交换规则在我国的确立及证据失权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关保权,吴行政.庭前证据交换规则在我国的确立及证据失权问题研究[J].人民司法,2001(9).
作者姓名:关保权  吴行政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保权),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行政)
摘    要:引 言  当中国的学术界仍在对是否应引入庭前证据交换规则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时,中国的司法实践部门已借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东风,本着改革中摸索和尝试的精神,大胆地推出了庭前证据交换规则。  1997年6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了《经济纠纷诉讼证据规则》(试行)。该规则第11条用4款对证据交换制度作了系统规定:“当事人应在开庭审理前互相交换证据。除当事人同意外,证据未经交换,开庭审理时不予质证。”“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前补充提供证据。补充提供证据应在开庭审理前3日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外省市的应…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