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赔偿法中“上年度”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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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勇.对国家赔偿法中“上年度”的理解[J].人民司法,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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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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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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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该条解释给人民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提供了法律适用依据。但笔者认为,这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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