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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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奚晓明,贾纬.《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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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奚晓明 贾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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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贾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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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两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协议转让和强制拍卖活动逐渐升温,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国有股减持政策出台以及非流通股上市提上议事日程以来,这些股权的协议转让和拍卖交易规模越来越大,所产生的矛盾也愈演愈烈。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涉及冻结和拍卖国有股、社会法人股的司法行为逐年增加。为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2001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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