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单位犯罪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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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兰清.试论单位犯罪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两个问题[J].人民司法,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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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兰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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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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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生活日益呈现多样性,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在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犯罪活动越来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国1997年刑法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在总则部分规定了单位是相对于自然人的另一类犯罪主体,并在分则中规定了大量的单位犯罪情形。几年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了大批单位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我国规定和打击单位犯罪的时间并不长,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拟就其中的两个问题略抒管见。 一、关于单位犯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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