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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刑事诉讼法教学的智力技能训练
引用本文:江涌.公安教育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刑事诉讼法教学的智力技能训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6).
作者姓名:江涌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南京,210012
摘    要:智力技能训练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抓住重点,突出几个关键词,反复强化给学员留下难以磨灭的深刻印象的训练方法。试点班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中应该强化证明意识、程序意识、控权意识和警察意识的培养,可以适应试点班学员的特点,有效缓解课程知识点繁多与课时稀缺的矛盾。智力技能训练需要注意充分利用学员的课余时间、合理安排教学进程和内容以及提升学员的参与度。

关 键 词:智力技能训练法  刑事诉讼法教学  招录体制改革  公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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