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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之公共利益的界定
引用本文:陈宏光,钟祖凤.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之公共利益的界定[J].理论建设,2012(2):18-23.
作者姓名:陈宏光  钟祖凤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公权力行为,政府行使征收、征用行为,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前提,从而使公共利益成为政府对私人财产限制的一个重要理由。由于公共利益本身的不确定性,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公共利益极易成为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益的"挡箭牌"。故学理上对界定公共利益的模式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对公共利益概念、特征的探析及各种界定模式作了反思,提出在个案中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确定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界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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