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犯罪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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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丛梅.重新犯罪实证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5):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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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丛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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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理学的另一种分法是将其分成特别法理学和一般法理学。特别法理学关注的是某一法律制度的基本假设,而一般法理学涵盖范围则更宽。按照奥斯丁(Austin,1790-1859)的看法,一般法理学研究成熟法律制度所共通的“原则、观念和区别”。本书所确定的研究范围是英国法中先例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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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证研究 重新犯罪 法理学研究 法律制度 涵盖范围 奥斯丁 英国法 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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