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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一起查”视野下行贿罪的立法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对贿赂犯罪的修改述评
引用本文:张兆松.“受贿行贿一起查”视野下行贿罪的立法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对贿赂犯罪的修改述评[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3(5):53-63.
作者姓名:张兆松
作者单位: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310023;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贪污贿赂犯罪量刑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16BFX078);2021年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监察法实施后监察管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1QN0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十八大以来,贪污贿赂犯罪已作二次重大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仍沿袭加重行贿罪刑罚的立法思路,这种立法思路虽然克服了对行贿罪量刑偏轻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立法机关要实现“受贿行贿一起查”刑事政策,必须转变立法思路,从提高行贿罪的法定刑转向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改上来,即废除所有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要件,同时废除行贿罪中的特殊减免处罚情节,并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

关 键 词:受贿行贿一起查  刑事政策  刑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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