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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先考法 供职须认可 合格再任命——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经验拾零
引用本文:段运劳.任前先考法 供职须认可 合格再任命——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经验拾零[J].人大建设,1999(7).
作者姓名:段运劳
摘    要:3月下旬,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始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人事任免权,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共洛阳市委同意,决定改进和完善任命工作程序:提请前,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提请后,拟任命人员须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逐个作供职发言;表决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隆重的颁发任命书仪式。一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是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一件大事。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作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组织。整个人事任命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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