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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引用本文:陈雪萍,饶彬.论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J].当代法学,2003(6).
作者姓名:陈雪萍  饶彬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名流律师事务所 讲师 430074,主任律师 432100
摘    要:一、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的现状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从这一规定来看,民事诉讼立法只确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对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制度未持任何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对诉前证据保全作了有限的确立,但仍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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