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民事审判监督正当程序之建构
引用本文:袁金彪,倪培兴.论民事审判监督正当程序之建构[J].人民检察,2006(1).
作者姓名:袁金彪  倪培兴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袁金彪),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倪培兴)
摘    要:“无诉即无审”应为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因而审判监督程序之启动权必须取得审判监督之诉的诉权形式。当事人不享有也不应享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权,而如由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权,又有诉权与裁判权合而为一之嫌,建构民事审判监督之正当程序的应然选择就只能是:取消审判监督程序上的“双轨制”,实行检察抗诉一元化的再审启动制度。

关 键 词:抗诉  民事审判监督  正当程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