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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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志源.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构成[J].理论月刊,2015(2):10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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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志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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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州3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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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年一般项目(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4年年度项目)(2014B037).福建省软科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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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财产性等表明了其具有"物"的特征,将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是适格的。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支配权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核心。但支配权本身是抽象的权利,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支配权需要通过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四项权能来实现,这四项权能构成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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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法律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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