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析《物权法》第2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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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娟.浅议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析《物权法》第20条[J].法制与社会,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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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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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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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核心在于其法律效力。我国最新颁布的《物权法》第20条便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该条明确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在于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然而,由于该条的内容较为抽象,并存在一定疑问,不利于司法实践,故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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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 预告登记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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