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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定证据效力及认定途径
引用本文:王靖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定证据效力及认定途径[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5):127-127.
作者姓名:王靖中
作者单位:德惠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吉林德惠130300
摘    要: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定证据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之规定,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据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管理部门  第73条  现场勘验  公安机关  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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