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因作证而被害的人应获得物质帮助
引用本文:吕振溪 ,孙振东.因作证而被害的人应获得物质帮助[J].法学,1990(8).
作者姓名:吕振溪  孙振东
摘    要:证人因作证而受到他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因此致残,甚至被害,这不仅给证人及其亲属带来巨大的不幸和经济损失,而且也给实践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许多证人为此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从而不愿甚至拒绝作证。为了保证证人更好地履行作证义务,除了对有关的打击、报复、诬陷案件,要迅速查明,给予严厉打击外,在立法上也应明确规定证人因作证被害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