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英三国被告人口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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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文革.中日英三国被告人口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比较[J].公安研究,2000(3):8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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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文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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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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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日英三国法律对于被告人口供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规定不尽相同。日英两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择是被告人必须在自由自愿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而我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提是口供必须真实;被告人口供在日英比我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英国法上的有罪答辩制度和日本法上的口供补强法则都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当研究和吸收这些合理因素,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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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告人 口供 证据能力 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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