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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引用本文:张信林,徐晖.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履行[J].山东审判,2004,20(5):112-114.
作者姓名:张信林  徐晖
作者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信林),山东行政学院(徐晖)
摘    要:案情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 被告(反诉原告)海珊制衣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海珊进出口公司 原告王某诉称,2002年9月,原、被告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两被告将其在原海珊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作价400万元由原告买断。经核实,两被告在注册原海 珊房地产公司时未实际投入注册资本金,公司帐面亏 损额为4293848.59元。两被告以400万元将空壳公司 转让给原告,已构成显失公平,原海珊房地产公司开发 的建设项目因政府行为已经停止,原告因不可抗力无 法经营,有权请求刨减买断价款。请求变更股权转让价 格400万元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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