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范畴与历史唯物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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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宁.实践范畴与历史唯物主义[J].理论学刊,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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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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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即社会实践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范畴,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范畴。1845——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全面阐述了由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新的世界观一方面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中拯救出了辩证法,另一方面在继承唯物主义传统的同时又超出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第一次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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