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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
引用本文:马玉丽.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J].法制与经济,2009(1).
作者姓名:马玉丽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    要:传统人权观念认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属于普遍性的个人权利,在救济方式上不赋予该权利体系以司法适用性。在权利理论中,对经社文权利的"权利和人权"属性一直存在着强烈的怀疑,这种怀疑的核心就是经社文权利的可诉性问题。目前,人们逐渐认识到作为整体的人的各种权利具有相互关联性,无法脱离其中的一类权利来抽象地保护另一类权利。近些年来,国际各种人权体制以及部分国家的实践证明,经社文权利的可诉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完全可行的。

关 键 词: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  可诉性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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