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法治旗帜依法惩处“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 |
| |
引用本文: | 杨帆.高举法治旗帜依法惩处“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3(1):43-44. |
| |
作者姓名: | 杨帆 |
| |
摘 要: | 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今天,作为社会毒瘤的邪教,竟在世界各地日趋猖狂。日本奥姆真理教曾于五995年制造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受到沉重打击,今年又有死灰复燃之势。美国的“大卫教”、“人民圣殿教”和意大利的“撒旦”等邪教组织也在活动。我国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邪教组织,窃取佛教、道教等宗教和国外邪教一些名词术语,胡乱拼凑,建立起既是非法组织,又是邪教的邪恶势力。综观古今中外的邪教组织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均以宣扬迷信邪说为内容。“法轮功”邪教组织也不例外,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编造迷信邪说,鼓吹修…
|
关 键 词: | “法轮功“ 邪教组织犯罪 中国 犯罪控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