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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莫彩蓉,霍建平.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的探讨[J].前沿,2004(1):147-149.
作者姓名:莫彩蓉  霍建平
作者单位:1. 内蒙古工业大学
2.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和浩特,010051
摘    要: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特定公物 ,但行为人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 ,价值较大 ,情节严重 ,也应构成本罪 ;为了个人私利 ,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 ,也可以构成本罪 ;实践中 ,还存在挪而未用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等等问题 ,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司法实践  定罪
文章编号:1009-8267[2004]01-0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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