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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若干争议问题再探讨
引用本文:刘泽钢,谷荣.食品监管渎职罪若干争议问题再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4(33).
作者姓名:刘泽钢  谷荣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罪过形式不限于过失,也包括故意,这是由该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决定的。

关 键 词:罪过  监督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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