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以“礼”为根 以“理”为本 塑造公证员良好形象
引用本文:寇玉芳,洪庆秀.以“礼”为根 以“理”为本 塑造公证员良好形象[J].中国公证,2008(4).
作者姓名:寇玉芳  洪庆秀
作者单位:黑龙江哈尔滨市公证处
摘    要:一、以"礼"为根,以"理"为本的基本涵义 第一个"礼"共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礼仪之礼,是指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之意;二是礼法之礼,我国古代文化典籍中的<礼记>即是社会中全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汇编.

关 键 词:公证员  法律服务  公证法  公证处  热情服务  我国古代  优质高效  当事人  良好形象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