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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引用本文:王东元,郑坤.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J].楚天主人,2004(12).
作者姓名:王东元  郑坤
作者单位: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 院长
摘    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创造法治环境意义重大。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司法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此相适应,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面对新形势和司法工作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创新其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应当认真思考并在实践中努力探索。一、关于监督的主体我国宪法第2条和第3条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宪法第57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人大常委会。因此,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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