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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调解宜纳入刑法调整范畴
引用本文:
金石,张泽武.枉法调解宜纳入刑法调整范畴[J].人民检察,2006(1).
作者姓名:
金石
张泽武
作者单位: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
修正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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