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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无罪
引用本文:吴非,徐静.他本无罪[J].法学天地,1999(9).
作者姓名:吴非  徐静
作者单位:辩护律师 (吴非),辩护律师(徐静)
摘    要:主要案情] 1994年10月,时任江苏省涟水县政协副主席兼涟水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分管该会下属企业通涟贸易公司)的黄焕生(本案第一被告人),向淮阴市工商联负责人吴明春、程锦和提议,由市工商联所属淮阴市基地商品公司(以下简称基地公司)与涟水县通涟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通涟公司)合作经营一笔甜菜籽出口业务,通涟公司负责供货,基地公司负责出口。后经黄焕生联系,程锦和与香港钟山有限公司签订了外销2000吨甜菜籽的合同。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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