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责任制度之解读——以《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马菱霞.监护人责任制度之解读——以《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视角[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46-49. |
| |
作者姓名: | 马菱霞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 |
摘 要: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秉承了《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内容,并稍加修改。该条第1、2款之间在规范逻辑上是外部与内部的体系关系:第1款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设有减责抗辩事由;第2款涉及当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其与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在解读第32条时,要考虑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和我国特殊的制度设计,不能单纯地进行形式主义上的法律推理。
|
关 键 词: | 监护人责任 无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