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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警用口语的规范与禁忌
引用本文:彭国庆,王桂胜.谈警用口语的规范与禁忌[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6(4):6-8.
作者姓名:彭国庆  王桂胜
作者单位:1.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部,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2.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基金项目: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05YY005)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二十公”会议提出公安民警要“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即言行要规范。言行规范是公安民警素质强的具体体现。当前,公安民警在治安刑事执法中不规范用语主要是用语不文明、不合法,同时存在引供、诱供、逼供的用语;公安民警在交通执法执勤中不规范用语主要表现为冷淡、讽刺、以权势压人、不以理服人。由此,研究阐释规范用语意义重大。

关 键 词:警用口语  规范  禁忌语
文章编号:1672-1195(2006)04-0006-(03)
修稿时间:200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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