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承认片面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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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柏新,陈柏安.应当承认片面共犯[J].湖北社会科学,2008(4):159-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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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柏新 陈柏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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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540 2.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江苏,苏州,215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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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是否应当承认片面共犯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承认片面共犯符合我国立法本源、立法目的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有利于合理地解决刑事责任问题,也是打击犯罪和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且符合国外承认片面共犯的通例,应当承认片面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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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认 片面共犯 立法本意 立法目的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8)04-015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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