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接受人民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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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声.要接受人民的监督[J].法治与社会,20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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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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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都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其它国家机关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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