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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引用本文:陈家燕.论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J].法制与社会,2014(17).
作者姓名:陈家燕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反映了被保险人、保险人与第三人三方的利益平衡。不足额保险项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受第三人责任范围、第三人清偿能力的影响而出现了不同处理规则,反映了以不同主体为本位的价值取向。此外,我国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立法上过于单薄,四个条款不足以囊括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问题,应参考海商法与国外保险立法等进行补充和完善。

关 键 词:代位求偿权  不足额保险  第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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