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4周岁以下“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司法处遇制度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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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宇虹.我国14周岁以下“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司法处遇制度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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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宇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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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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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反社会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他们未满14周岁而被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这部分"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客观上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结果,法律却又对他们无计可施。我国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存在缺陷和空白。可以从原有的收容教养制度和工读学校入手,借鉴域外先进刑罚理念和处遇理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司法处遇制度,包括完善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制度,将原有的收容教养制度和工读学校完善发展起来,与发展中的社区矫正相结合,建立适合这群体的社区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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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周岁以下“严重不良行为少年” 司法处遇 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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