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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政工作的社会约制功能
引用本文:孙宏伟,张平.论民政工作的社会约制功能[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6):18-19.
作者姓名:孙宏伟  张平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辽宁,沈阳,110004
摘    要:民政部门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民政工作在社会转型时期能够发挥软性社会约制功能。鉴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约制弱化的风险,要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政专项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入手强化民政工作的社会约制功能。

关 键 词:民政  社会约制  功能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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