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政工作的社会约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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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宏伟,张平.论民政工作的社会约制功能[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6):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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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宏伟 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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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大学,辽宁,沈阳,1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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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政部门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民政工作在社会转型时期能够发挥软性社会约制功能。鉴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约制弱化的风险,要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政专项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入手强化民政工作的社会约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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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政 社会约制 功能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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