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挪用公款案件司法解释的两点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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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琳.对挪用公款案件司法解释的两点质疑[J].人民检察,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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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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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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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就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挪用公款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解释》存在一些疏漏错谬之处,笔者在此谈点个人的浅见。一、关于“携带挪用的公款以贪污论处”的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解释违背了刑法的立法精神。1.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实行这一原则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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