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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出台削减文山的十项规定
作者单位:
深办
摘 要:
1、不该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发可不发的原则上不发。2、会议解决了的问题或已发会议纪要的,一般不发文件。3、能通过协商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不以行文的方式解决。4、严格遵循公文处理“党政分开”的原则。5、除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级政府和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原则上不直接报送给领导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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