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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的危害及罪与非罪的认定
引用本文:耿景仪,赵建新,周为群.回扣的危害及罪与非罪的认定[J].人民司法,1992(9).
作者姓名:耿景仪  赵建新  周为群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耿景仪,赵建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周为群)
摘    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往来中支付、收受回扣的现象相当普遍,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商品促销的一种重要手段,回扣数额由少到多,由给单位变为给个人,由个体、乡镇企业给回扣扩展到国营企业也给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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