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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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艳梅.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启示[J].学理论,2009(26):192-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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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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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宿迁学院,社会服务系,江苏,宿迁,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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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一种传统的传承性教育模式,教学以教师为中心,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未能在教学中得到足够重视。这种以理论教学为主、辅之以少量课堂讨论的大学法学传统教学方法是不能完全适应培养法律应用人才要求的,要想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大学法学教学方法必须进行改革。而兴起于英美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对于我国法学教学改革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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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学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 实践能力 |
Elementary discussion on the teaching methods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Enlightenment of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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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LIU Y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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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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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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