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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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盛.试论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诉讼[J].法律适用,1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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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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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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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就是指刑事被告人实施了侵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害人请求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责令被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在第53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规定,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附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阐述,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在立法技术处理上又不尽一致,不同的专家学者和审判人员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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