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走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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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木珠.论“法律走私”[J].经济与法,2001(3):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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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木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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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走私”指立法机关立法不公,甚至为了某种利益藏私营私兜私售私。不过,这里“法律走私”意义上的“法律”,是泛指我国《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立法机构也当然包括各省、市、自治区及特区立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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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单行条例 《立法法》 自治条例 立法机关 走私 立法程序 自治区 私营 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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