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正当防卫 |
| |
引用本文: | 王殿强.浅议正当防卫[J].天津人大,2007(1):43-43. |
| |
作者姓名: | 王殿强 |
| |
摘 要: | 2006年5月,中学生李某放学后被马某等人持刀拦住,索要钱财。李某不从,便遭马某等人无故殴打,致使李某头骨破裂。反抗中,李某抢过刀一阵乱捅,正刺中马某胸部,致其出血休克死亡。本案中,李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法
|
关 键 词: | 正当防卫 法律责任 中学生 殴打 死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