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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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凌.再论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J].当代法学,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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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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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邮编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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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借提单是指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所使用的信用证一般规定货物装船期限和交单结汇的期限行将届满时,或者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时,托运人就可能要求签发此种提单,造成“单证表面一致”的假象,使其能顺利结汇。承运人接受托运人保函而签发此提单,有可能构成承运人与托运人合谋对善意第三者收货人进行欺诈。 一 毫无疑问,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危害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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