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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鉴定程序应当如何完善——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蒋丽华.我国的刑事鉴定程序应当如何完善——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切入点[J].犯罪研究,2006(3):41-46,55.
作者姓名:蒋丽华
作者单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
摘    要:刑事鉴定程序的完善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刑事鉴定程序法治化程度的标准。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程序的规定,至少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相互矛盾(鉴定被规定为七种侦查行为之一,而鉴定的主体却并非仅限于侦查主体);二是缺乏可操作性(如回避);三是无法可依(如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四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不利(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知情权)。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且无法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因此有必要予以研究。

关 键 词:刑事鉴定  侦查行为  诉讼行为  知情权  监督权

Optimizing the Procedure of Criminal Identification in China
Jiang Lihua.Optimizing the Procedure of Criminal Identification in China[J].Criminal Research,2006(3):41-46,55.
Authors:Jiang Lihu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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