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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证制度立法之基础考察——以法经济学为根据
引用本文:李全一.法定公证制度立法之基础考察——以法经济学为根据[J].中国公证,2009(10):34-38.
作者姓名:李全一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龙泉公证处
摘    要:《公证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此即法定公证的规定。法律规定法定公证事项,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中是一种常态。但在我国,由于理论上倾向于对私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放任,以及《公证法》出台严重滞后,

关 键 词:法定公证  制度立法  法经济学  当事人意思自治  《公证法》  大陆法系国家  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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