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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证据地位的确立与理解适用
引用本文:樊永富.专家意见证据地位的确立与理解适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3):113-118.
作者姓名:樊永富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09
摘    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 1条在法律上初步确立了一种民事诉讼证据形式——专家意见。证据法意义上的专家辅助人不是专家证人或鉴定辅助人 ,既不属于证人也不属于鉴定人。我国应将专家意见确定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类型 ,在诉讼中正确认定、采信专家意见 ,解决专家意见与鉴定结论的冲突 ,可以保证司法裁判的正确合法。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证据  专家意见  专家辅助人
文章编号:1672-1020(2003)03-0113-06
修稿时间:2002年7月28日

The Validity of Expert Views as Evidence and the Applic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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